承接绍兴及全国各地的整车及包车公路运输业务,门到门服务,价格公道,为全国各大生产厂家和供货商提供全方位最案例的优质物流业务。承接绍兴及全国各地的整车及包车公路运输业务,门到门服务,价格公道,为全国各大生产厂家和供货商提供全方位最案例的优质物流业务。
一、公路整车货物运输与零担货物运输的主要区别
整车货物运输与零担货物运输相比,虽然主要是货物计费数量上的不同,然而作业过程却简单得多。在作业流程方面的主要区别是:
1.在接收货物形式方面,整车货物运输是整车(批)货物接收;而零担货物运输是零星地接收。
2.在是否直达运输方面,整车货物运输多数是直达运输,货物从发货地直接到收货地仓库,没有入库储存保管环节;而零担货物运输是接收每个客户的货物后,入库保管,等待一定时间货物凑足整车或到达一定时间后,才装车运送。
3.在装车环节,整车货物运输是整车整装,而零担运输往往要有分拣、组配和拣选环节。
4.在是否需要押运方面,整车货物运输的部分货物如活的动植物和贵重物品的运输等,需要押运;而零担货物运输一般不需要押运。
5.在收付款方式方面,整车货物运输多数是预交部分运杂费(30-70%),交付货物前结算清楚;多数零担运输是先交清运杂费后实施货物运输。
二、汽车整车货物运输生产过程
汽车整车货物运输生产过程是一个多环节、多工种的联合作业,由四个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部分组成。
1.运输准备过程
运输准备过程又称运输生产技术准备过程,是货物进行运输之前所做的各项技术准备性准备工作。包括车型选择、线路选择、装卸设备配置、运输过程的装卸工艺设计等都属于技术准备过程。
2.基本运输过程
基本运输过程是运输生产过程的主体,是指直接组织货物,从起运地至到达地完成其空间位移的生产活动,包括起运站装货、车辆运行、终点站卸货等作业过程。
3.辅助运输过程
辅助运输过程是指为保证基本运输过程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各种辅助性生产活动。辅助生产过程本身不直接构成货物位移的运输活动,它主要包括车辆、装卸设备、承载器具、专用设施的维护与修理作业,以及各种商务事故、行车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营业收入结算工作等。
4.运输服务过程
运输服务过程是指服务于基本运输过程和辅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工作和活动。例如,各种行车材料、配件的供应,代办货物储存、包装、保险业务,均属于运输服务过程。
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一)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含义、特点和签订方式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运合同的特点外,还有下列几个特点。
1.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2.具有门到门的优势和特点。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公路承运人通过不同的运输工具一次完成运输的全过程。
3.承运人的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和收取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等。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通常有三种方式:
1.合同书:凡签订年、半年、季、月度运输合同一般应使用合同书的方式。合同书的内容相对稳定。
2.合同纸:在签订年、季、月度合同分期分批履行时和批量运输合同的签订,一般应使用合同纸的方式。使用合同纸更适应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变动。
3.货运单:零星货物运输一般使用货运单的方式,如公路零担货物运输使用的货物托运单。
(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是:
1.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
2.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或月、季、年度货物批量;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3.起运地、到达地和运距;
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5.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货物的交接手续;
6.合同期限;
7.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8.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
9.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式样
(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履行的义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托运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时间准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方正常通车条件;
2.负责装卸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
3.装运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4.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厢时,应负担所需费用。
(五)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变更运输时,应及时由托运和承运双方协商处理,填制“汽车运输变更申请书”(表2.2-7),所发生的费用,需按有关规定处理,原则是要求变更方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赔偿金的一般处理原则
承运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①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②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第一,不可抗力;第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第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第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第五,托运方的过错;第六,有押运人且不属于承运方责任的;第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③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规定处理。
④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失,应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赔偿费用应专账支付,不得在运费内扣抵。
托运人的违约主要责任
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②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
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错报笨重货物重量;
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③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
④由于托运方责任给承运部门造成损失,或因捏报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时,除由托运方负责赔偿外,必要时应交有关部门处理。
⑤托运方对承运方的赔偿要求,凡起运前发现而要求赔偿的,由起运车站负责处理,其他由到达站负责处理。但行车肇事所引起的货运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就近车站,会同当地监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作出现场记录,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⑥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起,责任人承担应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
收货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①收货人逾期领取货物要承担货物的仓储保管费;
②收货人应当补交托运人未交或者少交的运费,迟交的要承担滞纳金;
③因收货人的取货行为而造成公路承运人其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赔偿金。但违约金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并在明确责任的次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支付按日支付滞纳金。货物灭失、短少的,应按此部分货物价值赔偿;货物变质、污染、损坏按照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者修理费赔偿。赔偿价格应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七)签订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运输合同的形式的合法性和条款的完备性
按《合同法》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公路货运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要注意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合同条款的完备有助于当事人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也便于当事人对合同问题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和解决。更重要的是,《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合同所规定的主要条款的合同无效。
2.按合同的规定,诚实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路货运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很多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当事人对自己的义务不明,或当事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所以要明确自己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义务,当事人还可协商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明确违约责任,提出合法合理的诉讼要求
虽经当事人谨慎注意,合同纠纷仍不可避免时,当事人应以法为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4.注意有关免责事项及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